广西关于开展微型拖拉机专项调查的通知大合欢属
时间:2022/07/13 17:17:08 编辑:
广西关于开展微型拖拉机专项调查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4〕83号 各有关企业,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据反映,目前我区一些企业生产的微型拖拉机超出了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拖拉机范围,给拖拉机的鉴定管理和安全使用带来了不良的影… 桂农机办〔2014〕83号 各有关企业,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据反映,目前我区一些企业生产的微型拖拉机超出了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拖拉机范围,给拖拉机的鉴定管理和安全使用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生产,确保农业机械鉴定及安全监督工作质量,根据《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印发在全区农机系统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改进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4]65号),结合农业部《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微型拖拉机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 广西微型拖拉机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广西各微型拖拉机生产企业生产微型拖拉机的种类及库存情况,进一步确认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微型拖拉机产品,提出处理意见,为规范微型拖拉机的鉴定管理,清理微型拖拉机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加强微型拖拉机安全监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GB16151.1-2008、GB16151.1-2008/XG-2009《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及第1号修改单、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三、调查范围 列入广西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的微型拖拉机产品(见附件1) 四、调查内容及方式 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到广西微型拖拉机生产企业对目前已通过鉴定且列入广西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的微型拖拉机产品进行现场核查,结合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核查产品样机(如有),确定产品结构型式、整机及零配件的库存数量,填写附件2和附件3、统计汇总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 五、调查时间安排 (一)实地调查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0日。 (二)结果整理及报告汇总时间:2014年10月下旬。 (三)结果上报及决策时间:2014年11月上旬。 六、调查机构设置及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铭福 副组长:李一洪、江垣德 成员:廖树锋、黄卡林、叶长青 (二)由自治区农机鉴定站、会同自治区农机局科教质量处、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成立两个调查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各调查组成员及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组:组长:邱恒先成员:韦秉仕、黄才志、吴超机 负责调查南宁、柳州、荔浦、平乐、恭城及兴安等微型拖拉机生产企业。 第二组:组长:莫荣旭、成员:罗朝东、黎波 负责调查桂林市区的微型拖拉机生产企业。 七、其他要求 (一)本次调查涉及广西微型拖拉机的鉴定管理及安全监理决策部署,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配合调查。 (二)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调查人员认真做好准备,现场如实填写相关记录,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