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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365问2棒丝黄精

时间:2022/07/07 18:36:10 编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365问(2)

7.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开始萌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高风险低效益。农业生产受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质量风险等多重风险的影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无论是种养大户、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不强。

(2)运行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的联结不紧密。

(3)农村实用人才匮乏。目前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仅为1.6%,受过中等及以上农村职业教育的比例不足4%,生产经营人才严重缺乏;而且由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

(4)农村土地流转难度大。当前,老一辈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重要的社会保障之一,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恋之情,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宁愿撂荒搁置也不愿意放弃土地,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困难。

(5)农村贷款融资难,农业保险发展政策滞后。近年来,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关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考虑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着监管难和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对其采取了严格的准入制度,进一步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申请手续复杂,交易成本高,大量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导致融资贷款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小额信贷等扶持性贷款规模较小,远远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导致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

(6)财政支农政策效率低。2004年以来,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快速增加,但一些规模较小的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很难得到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各项支农政策还存在脱节现象,政策之间缺乏配套性和衔接性。政策落实效率还不高,政策实施成本较高,许多政策具有明显的时滞性。

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处理好哪几个关系?

我国人多地少,各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阶段不尽相同,甚至差别较大;不同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发展的条件、能力和速度不同,各自需求也不同。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立足于基本国情,考虑到区域差异,处理好各种关系,以促进各类主体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

(1)要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的关系;

(2)要处理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

(3)要处理好发展规模经营和提高土地产出率之间的关系;

(4)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关系;

(5)要处理好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发展社会化服务的关系。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目标是什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0.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任务是什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任务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主要从发展要求、效率、力量和机制上找准突破口,具体来看,一是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加快土地、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配置,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尽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三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使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四是要加快要素市场改革,满足新型主体对要素市场发展的需求,创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和发展机制。

11.如何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党中央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以农户经营为主体,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小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1)要大力培育发展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家庭农场,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土地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实现集中连片经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培育更多的种养大户,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大力发展和完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政府要做好规划设计,引导和鼓励分散的农户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条,加快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建立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要提高办社质量,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建章建制,认真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落实好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严格核算经营成本,让社员满意、社会认可。

(3)要进一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激发农业产业化示范带动作用。要在适当领域和产业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在农村发展一体化的种养业,积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现代化经营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其对农业产业化的示范辐射效应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遏制粮地非粮化、农地非农化现象的产生。进一步健全农业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4)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特点应运而生,为此,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突出政策引导,重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借贷、税费减免、项目资金提供和管理等方面下工夫,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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